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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尊严是测度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基于网络文本与多个地方和全国性抽样面访数据分析发现,近四十年来中国民众的尊他意识呈现历时性进步与结构性差异的特征。自2006年以来,颇具传统特色的“示众文化”日益受到民众的批评,但在受众和公众、正向议题和负向议题、双向互动和单向度表达、政治与社会情境等方面,民众的尊他意识呈现较强差异性。这表明,民众的尊严观念仍保留传统底色,以差别性的尊他意识为基本特征,与平等性尊重每个人的现代尊严观念存在差距。
关键词
尊严;尊他观;差别性的尊他意识;示众文化;交互分析
作为现代极为重要的人类基本价值,尊严观是包括自尊、受尊与尊他三维取向的复合体。然而,同自尊与受尊意识多受人类本能和习性驱动不同,尊他意识的生成仰仗于文明意识的启蒙,更能体现尊严观念的现代性程度,更值得关注和研究。如果尊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测度,平等、无差别的尊他则是衡量尊严价值的首要指标。对于中国民众的尊他意识,学者们往往认同传统文化中的尊重取向。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荀子的“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之论,再到朱柏庐的“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之家训,均表达了不侮辱他人、不谄媚和以对方为重的价值主张与人生教养。但在实践层面,国人对他人的尊重却是有条件的,即根据不同角色和情境,倾向于尊重权威、长者等具有较高地位的少数人,而非基于人格间普遍的平等性。显然,这种基于角色、地位乃至情境的尊他意识,与无差别地尊重每个人的现代尊严观念有着质的不同。值得探讨的是,经过百余年现代化冲刷的中国,民众的尊他意识是否已发生变化?有人曾零碎地涉及此议题,发现对权威的敬畏和服从在中国社会从未消退,中国人尊重权威的态度变化趋势并未随着世代的演进而降低。应当承认,这些研究从尊重权威角度显示了传统尊他意识的当代继存,但遗憾的是,学界一直缺失对于民众尊他意识的系统性实证研究。本文基于网络文本和调查数据的系统分析,将表明中国民众的尊他意识虽出现了向现代文明的转向,但仍以传统性成分为底色,是一种“差别性的尊他意识”。
本文将首先介绍相关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然后以“示众文化”为对象,使用文献资料和网络文本数据,分析民众尊他意识的历时性变化,并通过分析网络评论数据,考察民众在具体情境中的尊他意识。其次,结合时间与情境因素,借用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多波面访数据,检验民众尊他意识的历时性变化及其结构性特征。最后,总结研究发现,讨论其价值、贡献与局限。
一、研究的设计、数据与方法
在现代语境下,尊严观包含尊严价值和尊重意识两个层次。其中,尊严价值是一个规范概念,强调“人的内在价值”和“作为人权的基础”;而尊重意识则是一种心理取向与主观态度。本文对民众尊他意识的度量,侧重于尊重意识的操作化,其具体内容由尊严价值规定,即“将任何一个人都作为人对待”,尊重一个人的自主性,不侮辱、不贬低对方。就民众观念研究而言,既有传统的观念史和心态史研究路径,也有价值观与政治文化的实证研究路径。两种路径对认识和把握民众的思想观念均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局限。社会心态史研究多借助故事、民歌、谚语、戏曲等民间文献,难以规避数据可能因编辑加工而失真等问题。实证研究需构建合理的概念并度量,也面临因社会期望效应而导致作答偏差等问题。
为了弥补单一方法的不足,本文尝试使用多源数据和多种方法进行交互验证,提高研究的科学性。泰特洛克曾提出“多方法三角互证”的策略,认为社会科学工具箱里的多种方法可互相补足,以确定微妙的结构。为此,本文结合网络文本和实证调查数据的分析,系统探讨国内民众的尊他意识。
(一) 网络文本分析及其数据采集
网络文本是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研究方法的兴起而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数据来源。在现代互联网的发展背景下,人们在网络互动平台发布消息,与他人交流,形成诸多可资利用的自然语料。对网络文本信息的挖掘和分析也称自动文本分析,指的是分析文本数据,抽取文本信息,进而发现文本知识的过程。作为极具传统色彩的“示众文化”,应能极为鲜明地显示民众对于他人尊严的态度。而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互动状况,因其匿名性而更能反映其真实的内心观念。为此,我们以“示众文化”和“网络互动”的文本数据为中心,展示民众尊他意识的变化。“示众文化”的文本材料由学术文献、法律文件、新闻报道以及网络评论文本组成。“网络互动”数据则是针对尊严议题的评论文本。
首先,对文本进行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对 2001年以来“百度搜索平台”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数据检索,获取“游街示众”的发帖数量、评论数量和浏览数量,并绘制成热度时间变化图。其变化趋势显示,2006年深圳卖淫女“游街示众”、2010年东莞卖淫女“游街示众”和 2013年贵州 13岁女孩“游街示众”讨论热度最高。针对上述三大事件,以民间性“天涯论坛”为对象,对民众的相关讨论进行文本挖掘和清洗,最终分别获得1829、628和2015条评论数据。再以天涯论坛为数据来源,构建与尊严议题相关的“正向观念类议题评论数据库”和“负向事件类议题评论数据库”。其中,“正向观念类议题评论数据库”以“尊严、人的尊严、尊重、尊重别人、尊重他人、受尊重、得到尊重、自尊、自尊自爱,尊重自己、中国人的自尊”等正向关键词进行评论数据采集;“负向事件类议题评论数据库”则使用“侮辱、辱骂、虐待、歧视、排斥”5个关键词,采集人们对相关议题的评论。通过对文本的合并与清洗,删除无意义字符和评论,去除空格和重复项,形成的“正向观念类议题评论数据库”包括 2319条主帖、283734条评论,“负向事件类议题评论数据库”包括2697条主帖、483666条评论。文本数据时间分布见图1。
其次,对文本数据进行信息提取与分类。采用关键词分析方法,通过“ROST 新闻分析工具 (ROST News Analysis Tool 4. 5) ”统计评论文本中的名词和动词词频,截取排名前 20 的高频词。关于 “网络互动”的研究,根据 Rosenberg和 Hovland提出的“认知—情感—行为”态度模型,获得立场判断、情绪反应和侮辱性评论3项分类数据,度量民众在网络互动过程中的尊他意识。具体包括以下3个部分:
第一,采用文本匹配方法识别信息交流过程。传媒公众的形成基于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人们在演示对问题立场的公共环境中,一方面演示自己,另一方面与其他公众产生公开互动。本文将具体交流过程区分为“是否为交叉回复”“是否针对发帖者”与“是否互动”3个指标,其编码方式和指标含义见表1。
第二,采用有监督的机器学习方法构建“侮辱性评论”和“立场判断”分类器,对评论数据进行主题分类。“侮辱性评论”考察人们在评论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污秽和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立场判 断”则考察人们对相关议题的评论属于肯定还是否定表达。选择基于朴素贝叶斯的分类 (NB)、逻辑斯蒂回归分类 (LR) 与支持向量机分类 (SVM) 3种方法训练文本,按照 7∶3的比例划分训练集和测试集。通过3种机器学习方法的比较,择优进行主题分类,各分类器的标签和训练精准率见表2。在侮辱性评论分类中,基于朴素贝叶斯的分类器精准率达到0. 80,优于LR分类器和SVM分类器。在立场判断分类中,基于逻辑斯蒂回归的分类器精准率为0. 73,优于NB分类器和SVM分类器。最终使用基于朴素贝叶斯分类器对评论数据进行是否系侮辱性评论的识别,使用基于逻辑斯蒂回归分类器对评论数据进行立场判断。
第三,采用Snow NLP对评论文本进行情感分析,考察民众针对不同议题的情绪状态。Snow NLP语言分析属于有监督的机器学习,主要是通过对已经分类的 neg. txt和 pos. txt两个语料库进行分词和去停词,计算每个词出现的频数,并使用贝叶斯定理计算正负面先验概率,再对文本对象进行分词,计算每个词的后验概率,计算文本的情感分值。所得数值在0到1之间,越接近1,情感状态越积极;相反,越接近0,情感状态越消极。
最后,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分析。通过文本主题分析和情感分析,我们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变为结构化数据。然后,使用Excel分析工具,根据不同分类数据在不同年份的比例值,生成年度比例变化曲线,将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相对于数值呈现,比例值能够有效降低网络用户变化和数据不完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二) 实证调查数据
依据前作关于尊严观的测量框架,借助多种地方性和全国性调查数据进行检测与验证,其具体状况见表3。
地方性调查数据系我们自主设计并采集的“中国公民政治价值观调查 (CPVS2016) 数据库”。该数据设计了不同情境下尊他意识的系统度量。一是借助对政治异见群体管制态度的4个题项,度量政治情境中的尊他意识,该组题项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 837。二是通过对非法审判与少数群体权利剥夺的评价之 3个题项,度量社会情境中的尊他意识,该组题项的 Cronbach’s α系数为 0. 593。该数据库及其题组的优点在于可以比较民众尊他意识的情境性差异,缺点是截面数据缺乏连续性历时比较。
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库有2类,详见表3。一为“世界价值观调查 (WVS) ”从1990年到2018年的6波中国大陆数据,考察人们“对别人宽容与尊重”的态度,以此度量人们对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的认识。这一全国性连续数据弥补了地方性数据样本的不足。它侧重于一般的意识水平,缺失更多的具体维度。二为“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 ”2005年和2015年的两波数据,它结合了时间和情境因素来度量民众的尊他意识,有助于弥补地方性数据的前述缺失。相比于WVS数据,这组测量增加了对情境性因素的考察。
二、“示众文化”变化中的尊他意识
“示众”是对行为失范者进行人格羞辱的一种惩罚方式,即通过公然揭露和贬损社会人格来实现对失范行为的否定。此惩罚方式将人作为工具,以达规训民众之目的,违反了现代尊严价值“将人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道德律令。已有学者对“示众”的法制演变和社会心理文化给予关注,“示众”经历了从合法到非法的过程,面临着法治进步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张力,但人们的态度经历了从支持到反对的变化。
(一) 从“耻辱刑”到“公审公判”:
中国政治进程中的“示众文化”
“示众”刑罚曾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英国有戴枷示众的刑罚,烙印刑曾被古印度和中世纪的英格兰、法国、日本广泛使用,古代中国也有“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的传统。“示众”经常被作为惩戒犯人、维持统治秩序的手段,在闹市区执行,以达教化百姓的目的。
随着世界法治进程的推进,“示众”刑罚在多国被逐渐废止。在西方国家,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发生了一个事实性转变。如在法国,示众刑、公开认罪、打烙印和公开展示犯人的做法,分别在1789年、1791年、1832年、1848年被废除 (其中,公开认罪虽曾有短暂的恢复,但在 1830年又被再次废除)。在中国,宣统二年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废除枷号刑,也标志中国古代耻辱刑历史在文本上的结束。“示众”酷刑的废除,显示了人类法治与政治文明的进步。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示众”不仅是一项法制内容,更是一种政治文化,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张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否定了死刑和其他违法案件审判中的“游街示众”条款。1979年 《刑事诉讼法》(115条第 3款) 首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年 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规定“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执行死刑的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严格控制处决犯人的现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或拍摄执行死刑的场面”。1986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92年11月,“两高”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要求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2007年3月,最髙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再度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这些法律政策表现了国家司法对人格尊严和人权的尊重。
但上述政策实践却更为复杂甚至滞后。首先,“游街示众”虽被禁止,但“公审公判”却成为官方的主要话语。如 2010 年在娄底某案件中,当地政法委副书记表示:“ (公捕公判) 震慑犯罪,警示群众。这是最管用的方式。全国各地都在搞,这说明 (它) 是个好东西”“法律没有禁止公捕公判,政府机关这么做当然不违法”。2008年3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可视情况进行公审公判,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传单、入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
其次,“游街示众”和“公审公判”由全国性转变为地方性,被民间惯用的形式也未改变。在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中,曾在全国范围上演“游街示众”。此后“游街示众”在全国层面偃旗息鼓,但在地方层面依然屡禁不止。如2006年到2008年这3年,焦作市先后举行38场、168场和126场公审公判。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各地有超过 13场公审公判大会。可见,“公审公”作为新的变体仍在地方层面时常发生。而在民间生活中,“游街示众”仍被作为私人惩罚和私力救济方式而广泛存在。表4列举了这两类案例的部分情况。
再次,民众对“公审公判”大会的态度在“现场”与“网络”间有所差异。就现场情况来看,每一次“游街示众”和“公审公判”都有相当数量的围观者。如深圳市福田区两次“公开处理大会”引来千余路人观看,湖南省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有五千多人在现场观看了这场公判活动。部分围观群众公开表现出欢迎或不反对的态度,如娄底市“公审公判大会”有六千多市民、学生参加观看,有人鼓掌欢呼,也有人掩面哭泣。漯河市“定点巡游”有数万名市民拍手叫好。福田区“公开处理大会”也赢得了部分人的掌声支持。山西省泾阳县“公开处理大会”,广大人民群众在听到十余名盗窃犯流窜作案六十余次,盗窃价值近百万时,无不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表示愤慨。与现场围观和支持声不同,这些事件在网络空间却遭到部分网民的反对。起初仅有部分法律工作者提出不同看法,但随着相关事件的渐次曝光和讨论,日益增多的专家、网民和新闻媒体表达出强烈的批评。民众在现场和网络时空背景下的不同反应,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作为“观众”与“公众”的民众的素养差异。
(二) 民意观念的变化:
来自网络文本的证据
有学者认为,当代国人已经不会像“文革”时期那样容忍甚至加入伤害他人人格的批斗,这体现了中国人保护他人人格尊严的意识的整体提高。为了厘清民众对“示众文化”态度变化的历史节点,本节借助网络数据,描述其观念变迁过程,回答 3个问题:一是网民对“示众”的关注最早开始于何时?二是网民对“示众”的关注集中爆发于何时,其态度转变的节点事件是什么?三是网民对“示众”的具体态度是如何变化的?
首先,通过对网络论坛和微博数据的整理,发现网民对“游街示众”案件的关注最早始于 2002年的“湖南衡阳凌辱医生案”和“子长县夫妇游街示众案”。2002 年,《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 以及“人民网”等媒体报道了衡阳医生被逼抱尸游街示众的前后过程。2003年,天涯论坛对“震惊全国的衡阳‘5·11’凌辱医生案”做了细描。2004年,《三秦都市报》 刊登 《冒犯公安局长 夫妇游街示众》一文,报道 2002年发生的一对夫妇受辱事件。该文由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和网易新闻等网络平台转载,有网民在天涯论坛发布“关于子长县‘02/7/9’案的说明”的帖子,引起部分网民的讨论。对这两起案件,网民主要关注消息的真假,但也有人基于人权而表达了不同意见。
其次,根据多年网络论坛关于“游街示众”的发帖数、点击量和回复量,以及微博发文数据的变化,发现人们对“游街示众”事件的讨论集中爆发于2006年、2010年和2013年3个时点 (见图2)。
2006年深圳卖淫女“游街示众”、2010年东莞卖淫女“游街示众”和 2013年贵州 13岁女孩“游街示众”事件均曾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其论坛发帖数位居前 3 位,分别为 12、10 和 7 条。截至2019年6月13日,针对深圳事件的总点击量和回复量分别高达282029和3040,针对东莞事件的总点击量和回复量则分别为63502和734,针对贵州事件的总点击量和回复量为110226和2531。从网络发帖整体回复量排名前20的帖子来看,关于深圳事件有5条,关于东莞事件和贵州事件各有3条,详见表5。
再次,民众对“示众文化”的态度出现了现代尊严观念的要素。相比于“衡阳凌辱医生案”与“子长县夫妇游街示众案”,2006年深圳市关于卖淫女的公开处理大会引发了更为强烈的社会反响,遭到网民的广泛批评。上海律师姚建国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称“这样的活动本身是违法的”“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搜狐网调查发现,在四万多名参与投票的网民中,八成多的网民赞同姚建国,认为深圳警方的行为“不妥”。在新浪网 9万人参与的意见调查中,也有6万人反对警方的做法,近四千条网友留言中有三千多条宣泄着对事件的愤怒和不满。《中国青年报》 针对此事件组织的问卷调查,截至 2006年 12月 1日上午 10点,108242人参与中高达 69. 29%的人表示反对,仅有26. 38%的人支持。随后它入选“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其入选理由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 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现代宪法理论上,人格尊严是宪法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宪法权利的核心内容。” 也正由此开始,国内网民对“示众文化”的批评日益强烈,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83. 4%的民众认为让卖淫者游街是不对的。
对网络文本数据的内容分析也显示,诸如“尊严”“尊重”“人权”和“权利”等词汇已广泛见诸于民众的言语中。表 6为 2006年、2010年和2013年3个事件在天涯论坛中的讨论情况。2006 年和 2010 年事件涉及性工作者的讨论,主要关注人本身,表达对个人权利、尊严、人权的重视。在2013年贵州事件的讨论中,人们更强调对政府的问责,但同时关注尊严、人权和权利。显然,民众对“示众文化”的质疑与反对彰显了现代尊严观念的凸显。
总之,“示众文化”的网络文本分析展示 了民众尊他意识的发展和进步。然而,民意在“现场”与“网络”空间的不同表现,也显示民众的尊他意识与具体的对象和情境有关。国人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不同类型的“坏人”施以不同态度,如尊重卖淫女和嫖客之类人士的人格尊严,却不愿意维护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形象大的“坏人”的人格尊严。
三、民众在网络互动中的尊他意识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发展有效地突破了传统人际交往的时空限制,人们可以在身体不在场的情况下应用网络媒介进行交流。人际互动在网络世界变得生动而又复杂,也带来了人们对网络互动褒贬不一的认识。在网络互动中,非理性声音通过暴戾形式表现出来,反映人们缺乏对他人的尊重。“消极偏见”理论指出,相比于正面信息,人们通常会对负面信息赋予更高的权重,更为敏感。应该说,这一认知倾向影响了人们对网络生态乃至民众意识的判断。本文对尊严议题的网络评论文本分析发现,国内民众总体上确实具有良好的尊他意识,但在不同的情境下存在程度差异。
首先,在总体层面,针对“正向观念类议题”和“负向事件类议题”的立场判断、情绪状态和侮辱性评论的3项指标表明,人们在网络互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尊他意识,但存有差异。值得注意的有4点发现:
一是在立场判断方面,如图 3 所示,无论是针对“正向观念类议题”,还是针对“负向事件类议题”,否定性评论数均大于肯定性评论数。对尊严被侵犯事件的强烈否定,表明人们对他人尊严的认同和尊重。
二是在情绪状态方面,网络互动呈现较为理性的特征。根据 Snow NLP 情绪分析,我们将小于 0. 4的数值设定为消极情绪,0. 4-0. 6之间的数值设定为中性情绪,大于0. 6的数值设定为积极情绪。结果如图 4所示,各个年份的情绪表达整体以正面情绪占相对多数,针对“正向观念类”和“负向事件类”议题的正面情绪比例值分别维持在55%和60%左右。
三是不尊重他人的侮辱性评论数量虽有波动,但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如图5所示,在网络交流过程中,侮辱性评论的比例维持在20%—25%左右。其中,针对“正向观念类议题”的侮辱性评论在2003—2006年和2012—2014年分别出现较大的增长,但整体比例在2005年后维持在20%左右。而针对“负向事件类议题”的侮辱性评论在2007—2010年和2015—2020年表现出增长趋势,但也仅维持在25%左右。
四是综合比较而言,相比于“正向观念类议题”,网民针对“负向事件类议题”会发表更多否定性评论,语言的暴力程度也有所增加。这表明人们在网络互动过程中对他人的尊重受具体议题影响,存在情境启动效应。针对负向议题,网民负面情绪与正面情绪的差值小于正向议题的统计数量。这说明民众观念表达的情绪状态同样受议题影响,对负面信息具有更强的负面情绪和极化特征,其情境性特征显著。
其次,相对于单向度的表达,双向互动情境下网民会表现出更强的尊他意识。我们将“是否交叉回复”“是否针对发帖者”“是否互动”作为考察信息交流过程的变量,将“是否为侮辱性评论”“场判断”和“情绪状态”作为考察民众尊他意识的变量,对两个数据库分别进行卡方检验,其结果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网民立场的差异性检验显示,人们在交叉回复和针对发帖者回复的互动情况下,更倾向于发表否定性评论。如表7所示,各项均值均为负数。在两类议题的评论文本中,存在互动、交叉回复和针对发帖者本人的评论数据均值都小于与之相反、没有互动的文本,且两者在p<0. 001水平上差异性显著。
二是针对网民情绪的差异性检验显示,在互动过程中特别是在双向交叉回复情况下,网民表现出更积极的情绪状态。如表8所示,除了在“正向观念类议题”的评论数据中,针对发帖者的评论与不针对发帖者的评论之间的差异性不显著,其他各项指标均在p<0. 001水平上表现出显著差异。
三是针对侮辱性表达的差异性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网民针对不同议题的侮辱性评论均低于不存在互动的评论数,针对发帖者本人的回复也表现出更少的侮辱性,且各项指标均呈现出p<0. 001水平上的显著性差异。
总之,网民们对侵犯尊严事件的反对、理性交流占主流以及近八成评论不属于侮辱性言论这3个指标,表明多数网民仍然具有良好的尊他意识。然而,正向观念类议题与负向事件类议题、单向度表达与有对象双向互动之间的观念差异,则又显示网民因对象和情境差异而表现出有差别的尊他意识。
四、民众尊他意识在抽样数据中的双向检验
本节利用田野调查数据,对国内民众尊他意识进行多维分析,为其时间和结构性特征提供进一步的数据验证。
首先,从时间角度来看,人们在一般意识层面承认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但存在时间上的波动变化。“世界价值观调查(WVS) ”中国大陆数据分析,如图6所示,从 1990—2018 年的 6 波调查数据看,大约有一半左右的受访者重视宽容和尊重他人的品质,2001年其比例达到72. 60%。其比重在 1990—1995 年、2001—2012 年呈现下降趋势,而 1995—2001 年、2012—2018 年却呈上升趋势。这一统计结果,验证了文本分析对民众尊他意识的总体判断。
其次,从具体情境来看,国内民众的尊他意识存在结构性差异。一方面,民众尊他意识在不同情境和对象之间存有差异。CPVS2016数据的描述统计结果 (表 10) 显示:在社会情境中,“少数人的意见和需求如果和多数人不一致,那就不应该保护他们”的均值为2. 63,“法律程序太复杂,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审理,直接判刑”的均值为2. 94,“应该将那些犯了罪的人拉出来游街示众或电视认罪”的均值为 2. 7,均大于理论中值 (2. 5)。而在政治情境中,“与政府意见不同的人”的均值为2. 41,“批评政府政策的人”的均值为2. 2,“批评国家领导人的人”的均值为2. 17,“批评毛主席的人”的均值为 1. 8,则均小于理论中值 (2. 5)。由此可见,民众尊他意识在政治与社会情境中存在显著差异:其一,在社会情境中,多数人反对侵犯个人尊严的行为,要求依法保护异己群体。但在政治情境中,多数人强调应该严厉管制人们的政治批评行为,对政治异见群体缺乏必要的尊重与宽容;其二,在政治情境内部,相对于批评政策的人,人们对批评领导的人表现出更低的尊重和宽容,尊他意识在人格化与非人格化对象之间有显著差异。
另一方面,民众尊他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对CPVS2016数据进行性别、代际和地区3个变量的差异检验,表明:其一,男性比女性具有较高的尊他意识。如表11所示,性别因素在总体性和社会情境性尊他意识方面均达到 p<0. 01水平的显著性差异,在政治情境中尊他意识也在 p<0. 05水平上具显著性差异。
其二,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一代比此前的出生者具有更高的尊他意识。以 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将出生年份变量区分为两组,如表12所示,不同情境下不同代际之间的尊他意识均在p<0. 001水平上具差异性显著。
其三,民众的尊他意识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如表 13所示,本文以四川成都、安徽阜阳、江苏江阴和广东增城 4个调研地为对象,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 4地在 p<0. 001水平上差异性显著。使用最小显著性差异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 进行检验,表明成都的调查对象具有最高的尊他意识,而江阴和阜阳的调查对象则分别在政治和社会情境中表现出最低的尊他意识。其具体差异,成都、阜阳和江阴3地民众在政治和社会情境中的尊他意识差异性显著,而增城与阜阳、江阴之间差异性不显著。
再次,“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 ”数据显示,民众在时间与情境因素上对他人“失范行为”的尊重不足。表14所示,在2005年和2015年两波数据中,分别有52. 1%和49. 7%的人不同意“未婚同居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66% 和 54. 2% 的人不同意“同性恋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63. 3% 和 54. 5% 的人不同意“私下观看色情书刊/音像作品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 84% 和72. 7%的人不同意“嫖妓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60. 5%和56. 7%的人不同意“参与迷信活动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以及73. 5%和65. 7%的人不同意“自杀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这表明,国内民众对他人失范行为的尊重并未占据相对多数,但在时间维度上显示了一定的改善性。其中,对一些个人行为而不应指责的提问,受访者中虽持否定意见者居多,但从2005年到2015年,反对者比重却有所下降。未婚同居、同性恋、私下观看色情书刊/音像作品、参与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反对者比例,低于嫖妓这样的非法行为,说明民众的尊他意识受具体对象影响,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此,国内民众尊他意识的历时性提升和结构性差异特征得到验证。
五、结论
基于网络文本和实证多源数据的交互性分析与检验,研究发现中国民众对他人尊严的尊重呈现历时性进步与结构性差异,但依然保留传统底色,是一种“差别性的尊他意识”。
首先,近四十年来国内民众的尊他意识已有明显变化。伴随着国内法治的进步,传统示众式的刑罚已被废除,这是推动和实现普遍性尊严价值的重要之举。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与司法部门仍不时开展示众式的审判或处罚活动,却面临前所未有且日益强烈的批评乃至指责浪潮。自 2006年深圳卖淫女游街示众事件以来,国内民众对“示众文化”的批评日益强烈,并反复出现“尊严”“尊重”“人权”和“权利”等语汇,显示国内民众对他人的尊重意识正在提升。显然,这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转折。网络互动数据的分析进一步表明,网民的网络表达符合“负面偏见”范式,即习惯于关注负面议题和进行负面评论。同时,针对侵犯尊严事件的批评和网络表达以理性言论为主流,近八成评论并不属于侮辱性言论,多数网民的尊他意识已在进步。这一结果也得到多波抽样调查数据的验证。后者表明,民众在一般意识层面承认尊重他人的重要性,在社会情境中表现出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对他人失范行为的尊重意识从2005年到2015年间有了一定的提升。
其次,国人的尊严观重情境导向,显示出因情境和对象而异的差别性尊他意识。现代尊严观念要求人们无差别地尊重每一个人,而中国公民却多持有差别性的尊他意识。在负向事件类议题和正向观念类议题之间,民众表现出程度不同的尊他意识;相对于单向度的表达,民众在有对象的双向互动情境下表现出更强的尊他意识。在网络空间,人们对于卖淫女和嫖客之类的人格尊严表示尊重,但对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形象较大的“坏人”,则不愿意维护其人格尊严。面访数据也显示,与相对尊重一般性犯人和失范群体不同,民众对政策批评者和异见人士缺乏必要的宽容和尊重。
应该说,作为对中国民众尊他意识的首次系统性实证研究,本文对“差别性的尊他意识”的揭示,丰富了对中国民众尊严观念的认识,弥补了尊严观研究在实证层面的缺失,拓展和推进了尊严观研究的领域与议题。多源、多波数据的系统、交互分析方法之使用,弥补了单一研究路径和方法的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前沿性,既保证了研究结论的扎实有力,更显示了社会科学研究在资料数据开发与使用上的可能性空间与方向。
当然,限于学力与数据资源,本研究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与发展的空间,如缺乏基于系统设计的长时段面访数据,也缺乏系统的网络文本数据,以致难以进行起点更长、更清晰的比较研究。后续应开展更大面积网络数据的纵向挖掘,并以科学的尊严观量表持续采集系统性全国抽样数据,改善和提升本领域研究。
文章来源
原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3年第3期。
作者简介:肖唐镖,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庞 康,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END
编辑:姚 瑾
初审:张文笑
复审:荣宇豪
审读人:黄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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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要结婚啦的签约作者“facai369”!
希望本篇文章《政科前沿 | 肖唐镖等:“差别性的尊他意识”:中国民众尊严观的实证研究 ——基于多源数据的交互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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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摘 要 尊严是测度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基于网络文本与多个地方和全国性抽样面访数据分析发现,近四十年来中国民众的尊他意识呈现历时性进步与结构性差异的特征。自2006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