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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警方开展“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站街女被绳子牵着指认现场。(资料图)
公安部发文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
新快报讯据《大河报》报道,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称:绳牵站街女确有不当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昨日,记者联系到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其表示尚未收到此通知,但东莞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的文件指示进行整改,并表示清溪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不当。卢伟琪称,该事件警示公安机关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
东莞警方在日前的扫黄行动中,绳牵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东莞警方回应称,不是游街,而是指认现场。事件最初是因为东莞清溪广电站在报道此事时,从视频中截取了几张图片未作处理所致。
“东莞清溪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不当,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并及时做出了整改。”卢伟琪称,绳牵卖淫女当街指认现场事后,引起了全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召开多次研讨会,教育、学习改正,严肃纪律,严格执法。
专家观点
卖淫嫖娼 罪不致示众
警方可以有限公布相应处理结果
针对公安部日前下发的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等相关通知,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娜,其对此表示赞同,并称通过游街示众或公布个人身份的方式,虽然能起到震慑效果,但造成对当事人的人格羞辱,这不是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
黄娜表示,此次公安部所发通知中批评的广东东莞公布涉嫌卖淫妇女照片,以及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的执法方式,都是相关部门有意地进行公开示众,对其人格造成侮辱,确有不妥。通过这种方式,对当事人进行羞辱,震慑其本人今后不再犯,也给旁人以威慑,效果虽好但于法无据。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甚至都不算犯罪,一般也只是作治安处理,进行罚款、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理,对于这类轻微违法就要公开示众等无疑过重。
但黄娜同时认为,警方也不能因为有了这个通知就束手束脚,通知中也明确了,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她认为对于卖淫嫖娼者,警方可以有限公布相应处理结果。黄娜表示,警方的执法公开并不意味着要公布所有事实,在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公布相关人员的姓名、年龄、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并无不妥。另外,最好在指定固定地点如派出所门口公告栏进行公布,不要在居民区等公共场合四处散发。(新快报记者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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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卖淫嫖娼严禁游街示众 东莞坦承确有不当》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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