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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不断适应我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时代主旋律,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的作品。
(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展现时代特点,塑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形象,艺术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再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伟大历程等题材的作品。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颂最美南湖人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深入挖掘南湖历史文化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展现南湖文化独特魅力,彰显红船精神。
(四)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展示地方民俗文化,对宣传推广南湖形象、打造文化南湖品牌、扩大南湖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本土题材作品。
(五)其他对文化南湖建设发挥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题材作品。
(六)本办法分文艺人才奖励、文化团队扶持、文化精品项目补助、文化精品项目奖励四类,所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为一年一评。
第二部分 文艺人才奖励
本办法对南湖区列入国家、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和加入国家、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其他国内有影响力的相关社团的文艺人才进行奖励,公务员及文化条线的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的人员;列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二)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人员;列入省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列入省级文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人才。
(三)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是指: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包含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合唱协会等。
(四)省级文艺家协会是指:浙江省文联所属全省文艺家协会,包含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浙江省合唱协会等。
(五)其他国内有影响力的相关社团是指:西泠印社。
(六)奖励标准:新列入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20000元;新列入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10000元;上述文艺人才再次入选,不重复奖励。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20000元;新加入省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5000元。新加入西泠印社会员奖励标准参照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领取上述文艺人才奖励的,不再享受当年度文化精品项目奖励。
(七)申报流程。文艺人才奖励申报对象为在南湖区工作、生活的本地居民、新居民。接受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上一年度或届内获得相关荣誉的文艺人才奖励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机构)或个人,按隶属关系报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经所在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审核后报区文联。
1.填写《南湖区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提供个人身份证、会员证及与申报条件相吻合的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评审流程。由区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九)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十)资金拨付。文艺人才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三部分 群众文艺(合唱)团队奖励
本办法对上一年度在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奖的优秀群众文艺团队或群众合唱团队进行奖励。
(一)补助资金标准
1.合唱比赛:省级铜奖(三等奖)补助2万元;省级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补助3万元;
2.其他文艺比赛:省级铜奖(三等奖)补助0.8万元;省级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补助1万元;
上述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执行,每个团队当年只享受一个奖项的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按隶属关系报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
2.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协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团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团队统一上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评审流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四)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四部分 文化精品项目补助
本办法对南湖区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的文化精品项目以及重大文化品牌活动(文化展览活动),或南湖区外主要反映南湖内容并与南湖区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联合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进行补助。
(一)补助范围。
1.广播电视艺术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2.舞台艺术类。①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②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3.视觉艺术类。①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②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综合等门类〉。
4.文学类。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结集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5.电影类。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6.主题出版类。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7.文化活动类。①代表南湖区参加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或展播等文艺活动项目。②区重大文化品牌活动(文化展览活动)等项目。
(二)补助资金标准。
1.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项目直接支出的40%,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个,补助金额不超过扣除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后的实际支出。
2.重大文化演出(演艺)活动项目,全年公益性演出场次10场以上的(含10场,政府采购服务的除外)可申请每场200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以不超过演出实际支出金额为原则,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执行。
(三)申报流程。
单位(团体)和个人根据相关通知,对上一年度已经结项的文化精品项目或活动进行申报。
1.填写《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5)。
2.项目、活动相关经费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四)评审流程。由区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五)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六)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五部分 文化精品项目奖励
本办法对本区户籍或在南湖区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本区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创作而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区作者的作品除外。具体包括:已经播映、展演、出版并获得嘉兴“五个一工程”奖以上重大奖项或其他常设类成果奖项的文化精品,包括文学、影视、动漫、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文艺门类。在国家级、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但未获得奖项的专著。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市场销售良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前期已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项目,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一)奖励标准及条件。
1.获得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附件2),国家级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额为2万元。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序后仅三个等次的,按前三个等级奖励;两个等次的,分别按第一等级和第三等级奖励;一个等次的,按第二等级奖励。奖额分别为设定最高额的100%、70%、40%、10%。
2.获得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指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由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且作为入会资格条件的)成果奖项(附件3),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后仅三个等次的,按前三个等级奖励;两个等次的,分别按第一等级和第三等级奖励;一个等次的,按第二等级奖励。四个奖级的奖额分别是:国家级15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省级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3.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冠名或组织举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文艺展览赛事等,其获奖结果可以作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入会资格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
4.在国家级、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给予奖励。国家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长篇小说奖励10000元,中篇小说奖励8000元,短篇小说及剧本奖励6000元,散文、诗歌、歌曲等每篇(组、首)奖励3000元。省级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长篇小说奖励2000元,中篇小说奖励1000元,短篇小说及剧本奖励600元,散文、诗歌、歌曲等每篇(组、首)奖励300元。在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文学、文艺评论类专著,奖励5000元。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其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等图书销售量超过3万册,奖励3万元;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文艺评论集、民间文艺著作等销售量超过7000册,奖励2万元。已获得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或财政经费出资创作,以及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丛书刊号、大陆外刊号(书号)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优秀文艺作品首次获上述奖项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同一作品或个人获上述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对于前期已给予扶持项目,实行与后期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就高原则,对前期扶持达不到后期奖励标准的给予补差。
(二)申报流程。
单位(团体)和个人根据相关通知,对上一年度或届内获得相关荣誉的文化精品项目奖励进行申报。
1.填写《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作品获奖证书、奖励凭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评审流程。由区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出扶持奖励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四)公示流程。名单在中国南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拨付。扶持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第六部分 其 他
(一)扶持奖励项目公示期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或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参与补助奖励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接受宣传、文化、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财务规定、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取消该单位(机构)或个人3年内文艺精品项目补助奖励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1.南湖区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2.文艺类奖项名录
3.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奖项目录
4.南湖区群众文艺(合唱)团队参赛获奖补助申报表
5.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补助申报表
6.南湖区文化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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