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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跨境婚姻研究简评
国外对跨国婚姻的研究相对较多,涉及跨境婚姻的研究较少。有学者排斥和歧视跨国婚姻,认为非本土配偶的目的是想通过婚姻获得东道国的合法身份。①有学者则认为,缔结跨境婚姻是东道国丈夫们有需求,而外籍新娘们既满足了自身需求又通过通婚移民改善了生活境况。②有的观点偏重国家政策导向方面,希望建立一种国际标准的权益体系来保护这些最有可能受到伤害且缺乏技能的移民个体,尤其是女性。这些弱势人群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社会上层和精英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③
国内则对跨国婚姻研究得比较多,对跨境婚姻的研究相对较少。文献多以中越、中缅边境等的多民族群居区域为重点,部分涉及中朝边境和西北跨境民族的研究。对于中国的现实研究,有观点认为,跨境婚姻实质上是跨境民族的婚姻,④有些跨境民族与中国是有渊源的。⑤有学者通过个案研究发现入中国的非法入境外籍女性存在歧视与排斥问题,⑥期待通过合法手段来控制其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学者认为,缔结跨境婚姻除了经济因素以外,更多的是基于相互的认同和社会关系的耦合而自然发生的,认为跨境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还会影响到对下一代的教育。⑦另有学者关注跨境婚姻人群艾滋病感染的社会特征,对其规模与受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认为跨境人群是高风险、脆弱人群,缺乏社会保障,⑧建议从政策上介入以便实施防控。
已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献多数采用社会学的视角和分析方法,鉴于对跨境婚姻的经济学分析尚未见诸报道,本文试图在这一领域进行尝试。
(二)云南跨境婚姻情况简介
跨境婚姻特指中国边境地区(云南、广西、新疆、西藏、内蒙古、吉林等)的边民与毗邻国公民的通婚现象。在此定义下的特定研究对象,是指云南省内的少数民族边民(居住在边境30公里范围内),也有部分内地的居民(辖区不与另一国接壤,但是隶属于边境州或市)。⑨根据入户调研数据,缔结跨境婚姻的人群中86.1%为少数民族。跨境婚姻的双方大多数为同一民族,彼此之间有着相同的语言和生产生活习惯,居住在相同的地理环境条件下,宗教和习俗相同,存在着超越国界的文化认同。
云南与东南亚国家缅甸、老挝、越南的6个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省内有16个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境外居民同属于一个民族。跨境婚姻现象既有历史传承因素,如历史上为同一民族;也有地缘因素,如相邻居住,但更有现实的推动因素,即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历史、地缘、经济因素中,经济因素最为重要。根据在云南省边境州、市、县、村的调查,在边境一线的重点村寨中,近十年缔结跨境婚姻的人数年均增加幅度都超过10%,最高达30%以上。例如:保山市缔结跨境婚姻的人数(大多数来自缅甸)增加迅速。根据本研究调研情况⑩,腾冲县2008年有487对,到2013年则有1783对;木城镇1982年有20对,到2013年已有186对;明光镇2002年有65对,2013年增加到198对;猴桥镇2009年有92对,2013年增加到154对。全省边境州市均有居民缔结跨境婚姻。(11)临沧市2009年有跨境婚姻3888对,到2011年底有4696对;红河州的麻栗坡县2008年有812对,到2013年有1246对。德宏州2011年已有跨境婚姻家庭13884户,占全州家庭总户数的6.18%。西双版纳州2012年有1536户,红河州边三县有越南籍跨境婚姻家庭1208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有越南籍跨境婚姻家庭3259户,保山市2012年有跨境婚姻7483户,到2013年底增加到8083户。入户调研数据的分析显示,缔结跨境婚姻的人群受教育程度低,中方男性为平均5.29年,外籍女性平均为3.27年;家庭收入水平低,年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56.96%;初婚年龄偏大。
少数民族居民缔结跨境婚姻人数的增长,给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隐患。跨境婚姻迅速的增长趋势,应该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本文在充分实证调研云南省中缅中老中越跨境婚姻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理论来解读多种因素之间的互动机制以及因果连锁关系,希望从学术角度提出政策意义上的思考和建议。
二、云南少数民族跨境婚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采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的理由:一是婚姻选择也服从于经济理性,是追求最大化利益的理性行为;二是婚姻市场同样存在供求平衡原理;三是婚姻成本的考虑,等等,这些更能揭示跨境婚姻的本质性推动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人口流动和迁移主要的经常性因素。经济越发展,人口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迁移就越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跨境婚姻从个体的微观角度看,就是个人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永久性或长期性的改变。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大多数情况下的人口迁移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过上更好的生活,通过缔结跨国婚姻实现的跨国迁移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一)邻国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比较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促使人口不断地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迁移。在分析云南跨境婚姻人数上升的原因时,中国与邻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是导致的边境民族地区跨国婚姻数量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各国GDP和社会发展指数的数据比较中即可见端倪。缅甸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上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越南、老挝经济状况稍好,三国都是以农业为主。中国与东南亚周边接壤三国的人均GDP相差很大,约有4.5-7倍之多。虽然各家庭的收入情况差异较大,但可以推论,中国云南边境农村家庭收入水平也会明显高于周边接壤国的农村边境地区。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就不难理解缅甸、老挝、越南妻子纷纷嫁入中国的原因。她们希望通过缔结跨国婚姻来实现人生的转折,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过上相对而言较为舒适、稳定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后代能有更高的生活水平,享受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缔结跨国婚姻存在种种风险,她们也愿意冒险。有研究表明,人们的择偶动机,经济目的居前,生育目的次之,爱情和异性间的相互需要再次之。(12)
(二)供需关系分析
经济学的供需关系模型显示,市场的供求关系受到价格和需求量的影响和制约。供给曲线向上倾斜,表明价格上升,供给量会随之增加;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表明价格下降,需求则会随之增加。本文引用供求理论的分析方式,假设跨境婚姻的供给方(“外籍妻子”)和需求方(“中方边境男子”)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探究跨境婚姻的实质。
我们将“外籍妻子”假设为经济学意义上的供给方,评价供给方质量属性的指标有:相貌、健康状况、年龄、文化水平、经济条件等,相貌标致的要优于丑陋的;健康的优于不健康的;年青的优于年老的;文化程度高的优于文化程度低的。中方边境男子被设定为对这种特殊供给的需求者,影响需求的因素有个人偏好、收入、价格、可替代物(例如本土配偶)的情况、政治、自然等。在跨境婚姻的市场中,中方边境男子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由于生活的边疆落后地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中方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劣势(娶不到本地妻子,拖延至大龄未娶),故而娶“外籍妻子”的人数增加,因为娶外籍妻子的价格要低于迎娶中国新娘。另一方面,中方边境地区男性与境外的外籍男性相比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近年来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这种比较优势更为明显。
供给方面:由于缅甸、老挝和越南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比中国及云南低得多,造成供给曲线向右移动,供给量增加(外籍女期望嫁入中国,过上更好的生活)。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政局稳定,边境和谐,民族团结,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对“外籍妻子”的吸引力越来越大,造成其给曲线向右移动,供给增加(见图1中上斜粗线)。以上推拉两个因素都促使“外籍妻子”供给量不断增加。
需求方面:中方边境男子择偶时可选择中国或外籍妻子,两者存在互补替代关系。由于中国本地姑娘大部分外出打工且嫁到外地,加之中方边境男子较之内地男子处于贫困、大龄状态,在婚姻市场居于底层,甚至连便宜的“外籍妻子”也无法娶到,本调研走访的村寨中仍有数量颇多的大龄未婚男子。但相对而言,这些男性比起边境对面的外籍适婚男性又有一定的优势。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边疆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加之国家惠民政策的不断推出,在内在需求和外部竞争优势的合力推动下,边境男青年对“外籍妻子”的需求增加(见下页图1中下斜粗线)。
由于“外籍妻子”在生活安排、社区环境融合、规避管理风险等方面存在着隐性成本,所以在选择“外籍妻子”时需要一个溢价补偿,这个补偿就是娶“外籍妻子”的显性成本(聘礼金以及婚礼涉及的开支等)要比娶中国妻子低,即娶外籍姑娘比娶中国姑娘花费少。从需求的收入弹性分析,把“娶妻结婚”视为一场需求方在支付成本高低方面的选择,随着收入(13)的增加,高收入的男子更加看重“妻子”的各种条件,倾向于选择各方面条件更好的、风险很低和隐患少的中国姑娘。随着中方男子收入的持续增加,“外籍妻子”的收入弹性在很大程度上低于“中国妻子”的收入弹性,这解释了总体上娶外籍姑娘的人群的收入低于娶中国姑娘的人群的经济学意义。(14)随着低收入中方边境男子收入水平的增加,对“外籍妻子”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即需求增加(有能力娶外籍妻子)。
外籍适婚女性是本地适婚年龄女性的替代品。中国当地姑娘外出务工,留在外地或嫁到外地,导致当地男女比例失调,造成“中国妻子”的供给减少,本地婚姻的供给减少也造成需求曲线向右移动,需求人群(大龄剩男)增加(见图1中下斜粗线)。
根据法律条文,政府对非法入境的人士驱逐出境,因此缔结涉外非法婚姻对供求双方来说都存在风险。但实际上,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当地基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对非法“外籍妻子”采取比较宽容的措施,降低了供求双方所冒的风险,使得供给和需求曲线均向右移动,供给和需求都有所增加,导致“外籍妻子”的供给与需求同向增长,结果就是均衡数量的增加(见图1中竖线)。
图1 跨境婚姻供给关系变化示意图
跨境婚姻数量的增长有社会原因,更有经济原因,简言之,供需关系成立意味着仍将持续不断进行交换,低成本更促使交易数量增加。
(三)年轻女性跨境迁移的相关分析
随着婚姻的缔结,配偶双方中的一方总要迁移到另一方定居生活,即发生人口的迁移。
1.“外籍妻子”的迁移决策与收益。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将个人作为研究人口迁移机制的分析单位。但是,新家庭经济迁移学派认为个人迁移决策通常是为了实现整个家庭收益的最大化,这一观点源于人们采取集体行动会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思想。(16)因此,跨境婚姻不仅仅实现使跨境嫁娶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且是其原生家庭共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重要途径,这样可以使他们的家庭在制度不完善的社会中面临风险时提高抗压能力。
这一理论对于解析云南省周边接壤国家的许多“个人”嫁入中国的原因具有较强的阐释力。边境“外籍女”在本国的生活状况普遍比嫁入的中方家庭差。在调研访谈中了解到,这些跨境婚姻的“外籍女”通常姊妹较多,一般都是3-10个,并且大多数人是家里的大姐或者年长者,很早就承担起养家的责任。很多人是在外出(在本国或中国)打工时结识日后所嫁的丈夫,有些是亲戚介绍认识的,还有些人是家里有人已经嫁到中国(长辈或同辈,有的就是一家的姐妹),对中国边境一线的生活有基本了解。虽然缔结跨境婚姻有一定的风险,但对她们的家庭来说,可以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首先,她们的父母会收到一笔彩礼,虽然对于中方来说低于当地的婚俗彩礼标准,但对于外方村寨来说,还是远远高于当地的彩礼标准,因此对于外籍家庭来说,嫁女到中国是收益的最大化。其次就女性本人而言,如选择本国的丈夫,其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中方,嫁入中国会有更好的新出路。在本国婚配,能够预期的生活模式是生许多孩子,过着和父母一样的生活,子女又将重复父辈的生活。但是嫁到中国后,她们的孩子理所当然就是中国人,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从此改变,使自己的后代过上更好的生活也是促成她们缔结跨国婚姻的重要因素。“外籍妻子”普遍都知道中国近年来的兴边富民政策,认为中国人的生活有保障、福利待遇好。
如此,“外籍女”嫁到中国,三代人都得实惠,是实现“全家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2.跨境婚姻的“推拉”机理。迁移理论中应用最广泛的“推拉理论”认为,在实行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口迁移的动因是“大多数人希望在物质方面得到改善的欲望”,(17)解释了迁移的根本机制是通过搬迁改善生活条件。“推力”是消极因素,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拉力”是积极因素,吸引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人口流动和迁移就是由前拉后推这两方面力量所决定的。现代“推拉理论”认为,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许多期许,如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等。
美国学者E.S.李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推拉理论”,后又补充了一个中间障碍因素,即距离远近、物质障碍、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移民本人对于这些因素的价值判断。任何人口迁移行为都是由多个推力和拉力、障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是宏观层次的国际迁移还要考虑影响迁移的外因,如政治制度、战争因素等。(18)
跨境婚姻的出现和增长是符合人口迁移规律的:(1)短距离,朝工商业和经济更发达的地区流动;(2)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先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再迁居到大城市;(3)发达地区居民与落后地区居民相比,流动率要低得多;(4)女性流动率要高于男性。
用“推拉理论”分析跨境婚姻人数的增加具有较强的阐释力。在对跨境婚姻家庭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促使中方男子娶外籍妻子的因素包括地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水平低、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娶不到本地妻子、娶外籍妻子成本低、想有个完整的家庭、传宗接代的需要、正常生理需求等。上述这些因素可视为推力——促使这部分男子娶外籍妻子的原因。云南周边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低于中国、中方男性的收入水平高于外籍当地男性、中方农村整体收入水平高于外方、中方的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均优于外方等,以上这些可以看做拉力——吸引外籍女嫁到中国的原因。推动外籍女性跨境嫁到中国的因素有:家乡生活贫困、缺乏更好的发展机会、总体的社会环境不令人满意、封闭保守落后(高生育率等)、受教育机会少(调研数据显示跨境婚姻外籍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3.27年)、向往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等,以上这些可视作推力——促使她们嫁到中国。加之嫁入中国的外籍女性居住在中国边境一线,双方语言和文化相近,中间障碍少,最重要的是有条件在婚前接触到结婚对象(绝大多数人是婚前结识的)。虽然跨境结婚存在有风险,如婚姻很难合法登记、得不到法律保障,但事实上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很薄弱,并不觉得有何不妥。影响跨境婚姻的中间障碍因素主要包括国籍、身份确认、语言文化的差异等,但是大多数跨境婚姻的外方人员认为国籍因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只要在村寨里办了结婚仪式(请客),村寨里的村民都认可其妻子的身份,双方在语言上基本上不存在交流障碍(属于同一民族),生活习俗相近(居住地紧邻)。
可见,推拉的因素对跨境婚姻双方的影响是一致的,跨境婚姻就是由上述因素的合力促成的。理论上,我们要调整和消除促成跨境婚姻的因素,才能有效地减缓跨境婚姻的增加;事实上,在短期内通过调整推力和拉力因素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3.跨境婚姻网络与效益。社会资本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实际的或潜在的有利于形成经济效益的网络关系。社会资本具有先在性、能动性的特点,人们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获得社会资本。(19)跨国的人口迁移行为除了受到国家出入境政策调整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一定数量的迁移者网络形成后的推动机理也对其产生作用。这给跨境迁移施加惯性,并促使迁移持续进行、规模更大。“移民网络是一系列人际关系的组合,其纽带可以是血缘、乡缘、情缘等。移民网络形成后,一方面,移民信息可以更准确、更广泛地传播。移民的成本和风险可能因此而降低,预期纯收入可能会增加,从而不断推动移民潮。”(20)跨境婚姻行为不断增加,跨境婚姻人群网络随之建立,这将通过人际网络扩散过程而自身发展下去,除非跨境迁移发生的原始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随着时间推移,向特定地区定向移民可能融入某地的乡俗民风,不再与经济、政治条件直接相关。(21)
随着跨境婚姻迁徙流的产生和持续增加,服务于迁徙的需求亦会增长,市场网络和社会网络会加强交通、通讯、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以减少跨境迁移障碍、降低迁移风险成本,并会自然形成跨境婚姻人群社会网络。根据经济学连锁因果关系的观点,由于人口输出国和接收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尽相同,每一次跨境迁移均会对后续者的迁移决策产生影响。每一次跨境婚姻行为都会引起迁出地居民的收入、社会和经济状况的改变,这些最终会通过“社会资本网络”的力量日益显示出强烈的持续迁移倾向。
对外籍妻子输出国来说,出嫁女儿寄回家乡的外汇收入,将增加其原生家庭的收入,从而使那些没有嫁女出国收益的家庭产生“相对失落感”,进而激发同类人员的输出。迁移者本身构成迁移文化的一部分,并可能带动其亲朋好友移民。因此,跨境婚姻行为有其自身内在的延续性。
在云南中缅、中老、中越边境一线的跨境婚姻社会网络中,确实形成了一系列的人际关系组合。首先,中方未婚大龄男子看到与自己处于相似境况的熟人在花费较少的情况下娶到外籍妻子、成家生子,生活得不错,便主动跨境到缅甸、老挝、越南等国打工,其目的性很强,就是去寻找未来的伴侣。据调查,大约有一半的跨境婚姻是这样促成的。同样,外籍适婚年龄女子看到亲戚熟人已经嫁到中国,父母得到的彩礼多于当地的标准,返乡探亲访友行为频繁,她们也会主动跨境到中国边境一带打工,以期寻找适婚对象。双方需求和供给遂达成一致。缔结跨界婚姻的夫妻也有经过亲戚、朋友等熟人圈子介绍结识、而后相处成婚的,约占总数的1/3。中方有一家三兄弟都娶的外籍妻子,另有一家两代都娶外籍妻子,外方亦有二姐妹都嫁到中方附近村寨的案例。各调研点都存在这种情况。
从这些理论出发,就不难找出跨境婚姻人群迅速扩大的原因所在。“推拉理论”解释了发达国家吸引国际人口迁移的原因,也解释了边境一线的中国男子何以吸引周边国外籍女子嫁入。社会资本理论解释了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结构性的联系是怎样产生的,进而阐明了跨境婚姻人群相互联系介绍、圈子扩大迅速的原因,现在跨境婚姻已经从边境一线扩散到内地,有的外籍女子已嫁到了山东、河南等省。新家庭经济迁移理论解释了人们的迁移动机,说明外籍人员渴望改变生活的动机是缔结跨境婚姻的动因所在。连锁因果关系则描述了迁移行为怎样推动个人迁移动机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人口迁移得以自我推动和持续发展。
三、跨境婚姻案例实证
根据课题组对云南省边境一线重点村寨的调查,跨境婚姻普遍存在下述情况:办理结婚证比率普遍较低;中国男性初婚年龄普遍较大,而跨境婚姻中的外籍女性初婚年龄正常;跨境家庭的平均收入低,大多数属贫困家庭;跨境家庭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等。跨境婚姻家庭情况各异,下面介绍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案例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天保镇苏麻湾村陶××的家庭(22)
陶××,1965年出生,苗族,读过7年书,初一即辍学务农。父亲患有四级残疾;家庭年收入在3000-4000元左右。陶××偶尔在河道上打零工,每天80-90元工资,家里粮食可自给自足。女方罗××,1975年出生,苗族,没读过书,越南籍边民,能听懂简单汉语,平时使用苗语与人交流。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女方来男方家中帮忙收割庄稼时结识。二人于2011年结婚,由于不能合法登记,没有领结婚证。男方认为本地妻子不好找,主要因为本地女孩多嫌弃家中有残疾的父亲,最终因为爱情选择了越南妻子。男方表示最看重妻子人好,认为现在两人的婚姻稳定,但内心里还是会担心女方离开自己。2012年二人生育一子,由于父亲身有残疾,经多次申请,交了2000元罚款,村委会帮助办成孩子的落户,解决了家庭的大事。男方最远去过省外江苏打工,女方最远去过麻栗坡县城。
陶××家里有3亩地、3头猪。家用电器只有电视机,男方有手机一部。家庭支出主要为一般性生活支出,去年男方奶奶生病花钱较多,收支基本平衡,无存款。全家(包括越籍女方)均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和低保,另外还享受边民补助1000元/年,男方奶奶享有养老保险。
男方认为,跨境婚姻与夫妻双方均中国人的家庭差不多,并无多少不同。除了结婚初期自己的朋友较多地询问自己找越南妻子的原因外,村里人也没有其他议论。孩子已经落户,能够正常上学。男方认为妻子不是中国人对孩子的将来并无影响。女方认为现在的家庭生活与国外的情况差不多,并不担心国籍问题,外出找活计也比较容易,多为帮助附近村寨收庄稼之类。在日常社交方面,女方几乎不与村里其他人来往。女方每2、3个月回越南探亲访友,因为村寨离口岸太远,故均从山上小道进出中国国境。
评述:这户家庭比较贫困,家中共6口4代人,只有男方一人为劳动力,粮食能自给自足,偶尔打临工贴补家用。男方只有初级文化,他表示在给儿子写落户申请时,夫妻关系要写成同居,他完全不能理解,可见非常有必要对村民进行婚姻法的教育。另外,这对夫妇年龄差异较大,家庭贫困,婚姻稳定性方面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夫妇均为苗族,交流和沟通没有障碍,在苗族村寨生存也没有什么问题。由于苏麻湾村是国家级特困村,有中央级对口扶持单位,且力度很大,故而村民的居住条件很好,都是统一修建的房屋。越南女方也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这是调研中极其少见的情况,一方面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在保障其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此举间接地暗示出对非法跨境婚姻的认可,至少弱化了非法婚姻面临的风险。
案例二: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中山乡小街村李××家庭(23)
李××家共有五口人,除了夫妻二人,还有父亲和两个孩子。李××今年34岁,德昂族,初中学历,以务农为生,跟着父亲生活,身体很健康。缅甸妻子线××今年27岁,德昂族,没有读过书,家中有父母和九个兄弟姐妹。线××是家中的大姐,有一个妹妹嫁到中国,居住在附近的另一个寨子里,其他的兄弟姐妹仍在缅甸生活。线××的妹妹们经常来中国居住。李××与线××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大的今年5岁,小的才5个月。两个孩子都有准生证,能够落户、正常上学并享受义务教育。线××还想再生一个男孩,表示3个孩子就够了,不想再生第4个,负担不起。
全家主要以务农为生,家里共有10亩农田:4亩烟草、2亩玉米和4亩稻谷;喂养了6头猪;另有林地约30余亩,但都没有种植经济树木。今年预计烟草大概可以收入一万多元,6头猪可以卖八千多元。去年家庭收入大概两万多,其中烟草收入一万多;养了4头猪,共收入五千多元。在农忙时节,李××帮助其他农户掰烟,收入几千元。去年家里支出高达两万多,用于修建放杂物的仓库,收支相抵一年下来略有结余(三千元)。
李××是第三次结婚,以前有过两个缅甸妻子,但是都跑掉了。因为去缅甸做生意,在镇子上认识了线××,后来熟悉了,遂共同生活。线××是第二次结婚,以前在缅甸结过婚,但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异,嫁给李××主要因为两人感情和睦。线××缅甸的家中有10口人,有30亩甘蔗和部分谷田,年收入高达三万多元,生活条件比中国这边好。线××认为中国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福利条件好,嫁到这边来很不错。线××缅甸的家离小街村不远,回去也很方便,父母也很支持线××嫁到中国。
二人结婚前曾去派出所登记,但因为证件不齐,未能领取结婚证。他们于2010年结婚,结婚请客用了大概一万元,酒席办了30桌,挂礼(亲戚朋友来吃酒席送的礼)收了三千多,结婚的时候线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来到中国观礼。彩礼送了六千元。李××认为倒不是因为本地妻子难找,而是两人感情好才共结连理,他认为娶个缅甸妻子和娶个中国妻子并没有什么区别,缅甸妻子还更胜一筹,年轻、能干、孝敬父亲。
线××婚前来过中国,婚后平常在村里也与其他妇女交往。她常回缅甸,亲戚办喜事或者需要办事情就回娘家,自己骑着摩托车当天就可以往返。线××的兄嫂在缅甸开小卖部,经常需要到中国来进货,也常到线××的家中来,并带些东西过来。线××最远到过瑞丽,平常不怎么出村子,曾经尝试过出去打工,在附近的村子里还好找工作,但到芒市就需要身份证。
李××有养老保险,线××没有。他们都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要交一百。家中条件好,无低保。李××的家庭条件比一般跨境通婚的夫妇条件好,家庭负担不重,房屋为砖混结构,上下两层,比较宽敞,最近还在修建一个放杂物的仓库。家电比较齐全,还有摩托车一辆,拖拉机一辆。李××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最希望的还是能够领到结婚证,使自己的婚姻有个合法的保障。
评述:小街村主要民族为德昂族,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6元。潞西市周边的村寨边民与缅甸接壤边境的边民大都是同一民族,有相同的语言和文化,相互之间能够交流和理解,贸易交流和民间来往都比较频繁。现在边境男青年娶缅甸妻子,不仅是因为本地妻子难找,娶个缅甸妻子比较便宜,而且相互之间也多有交往,产生了感情,才走到一起的。这对夫妇双方家庭生活条件在当地都是较好的,不是因为经济因素而建立婚姻关系的。中外男女交往产生了感情、最终成婚也是跨境民族通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跨境婚姻带来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云南省跨境婚姻数量持续上升,呈现出从边境向内地扩散、从点到面、从少到多的发展趋势,给云南的发展带来一系列潜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难题,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轻则影响一个地区的发展和稳定,重则影响国与国之间的边疆安全和人口安全。
(一)跨境婚姻带来的问题
跨境婚姻问题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管理问题极其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跨境婚姻的非法问题带来的挑战。跨境婚姻的合法性问题是最根本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合法登记的占比未及50%。在保山入户调研的70户跨境婚姻家庭中,仅5对夫妻领取了结婚证,占总数的7.14%。合法登记率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当事人双方文化层次较低,不知道两国关于涉外婚姻的规定;第二,缅甸政府管理无序,办理缅甸方面所需的证件比较困难;第三,办理合法手续在两国都比较繁琐且费用较高,他们无能力办理;第四,很多人从思想上就没有想要办理结婚证,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是否合法似乎关系不大。
2.无法完全解决子女的户籍问题。据保山市的统计数据显示,跨境婚姻家庭所生育子女59.67%已经落户,其余的则未能落户。孩子无户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困扰比没有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更甚。首先是入学问题,小学阶段孩子们在村寨就读,普遍问题不大。到了初中就比较麻烦,没有户籍的孩子基本没有可能上高中、大学,因为报考时都需要身份证。后续问题更为严重,无户籍就无国籍,将来如何生存?无法受教育、无法外出打工、无力盖房娶妻,等等。这些无户籍的人员将来很可能成为边境管理的巨大隐患。
3.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跨国婚姻夫妻的早育超生问题难以控制。有相当一部分跨境婚姻当事人没有达到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跨国躲生、逃生、超生、早育等现象频繁发生。如耿马县孟定镇的跨境婚姻家庭生育三孩的比例占17%。实际上,由于跨境婚姻家庭的流动性较大,有些孩子是在外国生的,统计很不完全。根据统计数据,跨境婚姻家庭初婚的占65.63%,其他复杂情况的占34.37%。有的是中方当事人已经有孩子,再婚再生;有的是缅甸方面的当事人再婚,将原来的孩子带入境;还有双方都是再婚再生的,情况更加复杂、难以管控。从管理角度看,首先非法婚姻不进行登记,其生育子女的数目也难以统计,此外还涉及落户和计划生育罚款问题,非法婚姻家庭的孩子是否都是非法,还是另有解决方案?在这个方面,各地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当然,我国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这些家庭也根本不可能享受。
4.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和检测、干预问题。根据各地卫生局的相关报告,保山市在2009年和2010年针对跨境婚姻人群的艾滋病调查和检测中,缅甸籍人员的检出率分别为2.38%和1.67%,而中国人员的检出率为1.28%和0.97%,全市各类人群的检出率为0.37%和0.28%。临沧市耿马县2010年对跨境婚姻人群抽检100人,检出率高达6%。在其他传染性疾病方面,从缅甸传入德宏州的疾病有疟疾、登革热、伤寒、肝炎、肺结核、淋病等,边民流动性大、感染率高、监控工作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因为事实上并没有对所有跨境婚姻家庭的成员进行过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问题也许比数据显示出来的更为严重。卫生防疫和防艾的检测和监控,以及检测出传染性疾病后的介入干预问题,操作难度都非常大。
5.贫困救助问题。根据在保山市入户调研的数据分析,80%以上的跨境婚姻家庭的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说明这些家庭都是当地的贫困家庭。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收入低,他们最需要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救助。但是,仅有50.56%的家庭享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3.52%的家庭得到了低保救助,1.2%的家庭有养老保险,绝大多数家庭的生活缺乏保障。从管理角度看,对跨境婚姻家庭实施救助有一定困难。因为跨境婚姻不合法,相关政府部门没有依据对其进行救助,现实中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出于人文关怀角度给予这类家庭各种补助和帮助,有的地方则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于生活困难的跨境婚姻家庭,到底是管还是不管?缺乏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6.边境安全、稳定、和谐问题。跨境婚姻诱发的婚姻诈骗、买卖婚姻、跨国贩卖人口等多种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成为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给相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仅龙陵县就破获婚姻诈骗类案件5件、跨国拐卖儿童系列案件29起。涉及跨境婚姻人群的潜在安全风险,还有跨境贩毒、吸毒、艾滋病跨境传播等问题。此外,其所引发的长期性的边境安全风险还在于这类人群如果始终身份不合法,生活不稳定,未来没有希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会有所增加。如果等到将来事态严重时再来整控,执法成本将大大增加。
7.跨境人员的网络关系互动影响。跨境婚姻人员给缅甸、越南、老挝家乡亲戚朋友和周边熟人传递的信息是正面的,如较高的彩礼、不定期地给家人带去钱财物、给予各种帮助、介绍到中国的打工机会和贸易机会等。外籍人员通过“亲串亲”、“友联友”等方式,互相介绍入境,降低跨境婚姻的障碍,从而使跨境婚姻不断增加。
(二)对策思考
跨境婚姻现象主要发生在边境地区,尤其是较为偏僻、艰苦、发展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远离城市和乡镇发展中心,资源环境条件一般都比较差,更缺乏发展的机遇,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人均收入普遍偏低,家庭贫困,加之社会发展滞后,教育科技投入偏少,受教育程度、文化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这些带去的年轻女性大多外出打工,返乡的人比较少,适婚年龄男性在本地找不到妻子成为普遍现象,到异地异国寻找伴侣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他们缔结跨国婚姻有利于解决落后地区男女比例失调问题,让个人条件和家庭条件比较差的男性也能建立家庭,有利于边境贫困地区实现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但跨境婚姻的快速增长也潜伏着种种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以期在下列几方面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参考。
1.跨境边民婚姻的形成实际上是当前婚姻市场竞争和选择的结果。从供求关系原理分析,这类婚姻的发生地多为边境一线少数民族聚居地,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婚姻当事人双方情况多是我方条件稍好,对方稍差,因而形成我方的各种要素(资源、资本、人才等)吸引对方流入的合理性。影响跨境婚姻发生的关键是价格因素——即中方娶妻成本低、外方嫁入收益高。政策干预应该从价格方面入手,促使跨境婚姻供需平衡点发生转变,一方面减少需求,另一方面减少供应,从而有效减少跨境婚姻的发生率。这就需要认真解决婚姻双方的机会成本和价格成本问题。如果解决中方男子能在本地、本国找到新娘的问题,就能有效地减少跨境婚姻。政府要提供社会发展机会,使国内边境适婚青年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其在就业、福利待遇、发展方式等方面能有更多的选择,从而有能力、有机会参与国内婚姻市场的竞争,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从经济学角度解决供给的问题,则应对跨境婚姻外籍当事人入境实施有效的控制,提高她们的机会成本和价格成本,即制定法律法规,从而使外籍人员难以进入,从而提高外籍女跨境婚姻成本,以达到减少供应量的目的。
2.提高社会资本的关键在于构建动态的、开放型的社会网络关系。中方边境男子所处的原有的封闭的、民族内部的通婚网络和社会关系无法解决婚姻问题,而外部开放的社会系统他们也不具备融入的条件,故而只能在与其原有的封闭系统相似的系统内解决终身大事。政府的职责就是加大社会资本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资本的运转速度,全面系统地解决边境贫困地区适婚男子从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寻找伴侣、建立家庭的能力。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教育,提升个体的基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其技能素质;三是加强扶持,提升其生存能力;四是加强倾斜,提升其发展能力;五是加强引导,提升其走出去的能力。总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解决边境贫困地区适婚年龄男子的问题,既有政策的倾斜,更有投资的倾斜,把封闭系统变成动态的开放系统,让他们拥有更多的机会。
3.迁移理论认为跨境婚姻行为的产生,就是要实现双方个体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并实现家庭集体收益来源的多元化。迁移行为受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政策等的深远影响,从宏观考虑,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山区边民迁移的现代方向,使其能够选择更好的生活方式、更多样化的职业发展机会。正是因为与本国本地的女性成婚的成本大于缔结跨国婚姻的成本,才导致外籍配偶的流入。政府则应解决内部平衡的问题,要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法律政策上缓解边境贫困地区男性娶妻难的问题。只有让这些地区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开放,才有可能有效减少跨境婚姻行为。
4.针对跨境婚姻快速增长、且多为非法婚姻的事实,从管理经济学角度出发应当使外籍配偶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合法身份。目前,有关部门对非法外籍妻子(或丈夫)简单地采取驱逐出境的措施,不仅是边境一线的跨境婚姻家庭面临的最大风险,也是政府面临的高成本、高风险之一,而且并不能实际解决跨境婚姻导致的具体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采取简单的驱赶措施之后,过段时间风头过去,这些人又回到原地,如此重复往返,周而复始,执法成本高,效率低。虽然表面上处理了问题,但未杜绝根源,实际上各种具体问题仍未解决。如果政府能够设置一定的合理的迁入条件,则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和社会风险。
外籍女性嫁入后夫妻双方最迫切的要求是使外籍妻子获得合法的身份,从而解决相应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保问题。跨境婚姻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是以低成本的方式解决合法性的问题。“低成本登记备案”应当成为一种常态,此后逐步向“低成本合法”过渡。“登记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让政府管理部门掌握实际情况,是今后规范管理的基础所在。“低成本登记备案”暂不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只是承认已形成的事实婚姻,让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认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使他们能够安稳生活,初步实现稳定和谐的目的。
从国家层面而言,长期驱逐外籍配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从中央层面制定相关法规,问题复杂,难以操作,应该允许省级政府层面制定《条例》,由州市县一级层面制定具体政策,逐步解决这一实际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问题,让基层各部门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合理合规地解决跨境婚姻问题。
本文原载于《世界民族》2016年第2期。限于篇幅,转载时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部分。
主编:何明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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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边疆研究】戴波,赵德光|缅、中老、中越少数民族跨境婚姻行为的经济学思考》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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