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的中国人寿理财产品保单,中国人寿至今未与其联系办理办结业务。
大众网济宁8月29日讯 近日,几名曾经在中国人寿购买过理财产品的市民拨打济宁大众网新闻热线(0537-2372789)反映,他们购买的中国人寿理财产品到期之后,却发现收益不仅远低于银行利息,更与当年中国人寿业务员所宣传承诺分红相差太大。
十多万元理财产品收益比银行利息低了近万元,消费者想获补偿必须再次购买
近日,记者见到了拨打热线的市民马女士。据马女士介绍,2010年,她六十多岁的母亲王女士(化名)去银行存钱,被银行的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比当时银行利率高很多。王女士当时并没有做决定,回家和女儿马女士商量了一下,又单独去问了问银行,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是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
“差一点就成了‘存单’变‘保单’了,但是业务员承诺期满后本金不变,可以取出与银行同期相同的利息,外加中国人寿每年的分红,所以当时家里商量了一下,母亲也同意购买了。”据马女士回忆,当时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来到家中亲自为母亲办理购买中国人寿理财产品的手续,期间业务员多次强调产品收益绝对要高于银行利息。
在马女士出示的银保产品合同上,记者看到这份产品名为“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要求三年存六年取,而马女士的母亲则办理了两份此类银保产品,共存入10余万元。随着马女士母亲所购买的中国人寿理财产品到期,中国人寿的客服电话也一个接一个,督促母女两人抓紧时间将存款取出办结业务。然而,马女士却因为该款理财产品期满后收益与银行同期利息相差近万元,拒绝去中国人寿办结业务。
“如果差个几百块也就无所谓了,结果一查发现仅是利息这块就比银行的同期利息差了9000多元,更别提分红了。”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接到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第一个督促其办结业务的客服电话后,就去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过,但该公司表示这是合同规定,虽然公司也知道利息低了,但是没有办法,只有购买中国人寿的另一款保险,才可以领到差额补偿。
此外,2010年,中国人寿业务员在与马女士母亲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这笔钱可以随用随取。可在2013年,马女士母亲因家中急需用钱,通过“保单借款”支取了先前存入的4万元并在2014年1月份还清,只用了10个月却被要求支付了2000多元的利息。
据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马女士母亲办理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产品在2010年以后的收益明显下降,预计期满收益金额会与当时业务员的承诺相去甚远。同期购买该产品的许多客户对此意见很大,因此省公司与济宁公司均有补偿计划,但并不是现金补偿,而是建议客户再去购买另一款理财产品,公司会直接将补贴的现金打到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的账户上。
而另一位拨打热线的六十多岁的张女士则反映,她也是在六年前购买了同一款中国人寿“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产品,虽然“存款”金额不多,加起来只有一万五千元,但是实际收益同样与当初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承诺的相差太远。张女士告诉记者,业务合同早在六月份已经期满,但至今仍没有保险公司的人员联系她本人。
“保险到期了,中国人寿都有售后客服给投保人联系,但是我一直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张女士认为,办理业务时合同上均写有投保人的年龄,对于她这种高龄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客户不满收益拒绝办结,保险公司称“业务员不干了,再闹也没用”
“上一个六年就感觉被欺骗了,现在出了问题不能直接解决反而再让买六年的理财产品,万一又不兑现怎么办?”马女士对于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的做法已经失去了信任,于是找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而这位负责人则告诉她,以前办理这项业务的业务员早就离职了,现在公司也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记者从马女士出示的录音中听到,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马女士母女两人,如果没有业务员对当年的利息承诺的录音与签字证明,就不能证明业务员当时所说的话,况且业务员早已不在中国人寿干了,再闹也没有用。
录音中,该负责人语气强硬,与马女士及年近70的母亲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并告诉母女两人,一个八旬老太太也因承诺与收益不符的问题闹晕在现场,公司也坚决不予赔付。
马女士认为,即使业务员现在不干了,但当年却是代表了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去办理业务,中国人寿不应以此为借口推脱责任。尤其令马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工作人员竟拿80多岁的老人“闹晕”的事例来“提醒”母亲,这种工作思路实在不可取。
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拒绝提供说法,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市民注意虚假宣传
8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古槐路的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拒绝了采访。“因为涉及隐私,我们只能同客户解释情况。”该张姓工作人员说。
而据马女士反映,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方面除了一再向她推售一款又一款的理财产品之外,便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了。
“上一个六年就感觉被欺骗了,出了问题就再让我买六年,现在钱已经到期,10多万存在里面早就没有利息了,但这个事情如果不解决清楚,我们是不会轻易去办结业务的。”马女士告诉记者,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售后维护工作人员一再告知,如果购买了新款的理财产品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中国人寿工作人员蛮横不讲理的态度已经给年近七旬的母亲留下了恶劣印象,对中国人寿的产品失去了信心。
同时,马女士对于中国人寿的做法十分不解,她认为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承认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何不能走正当流程补上欠款呢?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供销路的济宁保险行业协会。据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有风险,类似马女士的遭遇在前几年发生得非常多,里面有虚假宣传的成分。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注意看合同,不要太听信业务员的话及业务员的计算。
大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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