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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权利(上)
中国儿童中心对七个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
近八成家长不知道儿童权利
生存权,儿童是人,是一个生命体,享有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
发展权,儿童是发展中的人,享有发展的权利,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条件。
受保护权,儿童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有权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
参与权,儿童是独立的人,享有参与的权利,有权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发展其表达和处事能力。
“3/4的家长从来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即使知道的也不了解具体内容,较多的回答是‘受教育权、游戏的权利、隐私权、平等、受尊重’。”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部长霍雨佳说,这个结果并不出乎她的意料,“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就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
近日,中国儿童中心推出一份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成都、南宁等7个城市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这些平均年收入为11.16万元的家庭中,家长儿童权利知晓度不高,鲜有家长能够完整说出儿童所享有的权利。50.43%的家长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说明家长对儿童权利的认识还比较片面。
尊重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事实上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这个词都不太清楚。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该考多少分,该怎么提高学习成绩,而不是如何把孩子养育得健康,对社会有用。要尊重儿童的权利,就应该关注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家长的需要,就应该着眼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什么,这个健康成长是一个‘全人’和‘全程’的概念,而不能只看眼前的分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指出,这份调查报告表明,中国家长对儿童权利概念很陌生,也暴露出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22年了,媒体对儿童权利的宣传多么缺乏、多么无力。
在童小军看来,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成长,但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思考什么叫作健康,就不应该让孩子按照我们的标准走,儿童权利观念下的健康,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还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通俗地讲,就是家长首先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知道怎么把孩子的身体养好、养健康。家长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
主持该项调查的课题负责人霍雨佳举例说,调查发现,家长们平时陪伴孩子的平均时间是4小时,周末陪伴孩子的平均时间是8小时,看起来陪伴的时间还是挺充足的,但是这些时间大部分用于陪孩子“写作业”和“上兴趣班”,“聊天”的主要内容也围绕着孩子的学习,只有18.87%的家长和孩子谈论“生活习惯”,接近10%的家长和孩子谈论“兴趣爱好”。这就值得警醒了。“儿童权利不被家长知晓,表面上反映了在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儿童权利的传播远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实质上折射出的是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对儿童权利的排斥。”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家庭教育
作为教育社会学的专业研究者,关颖认为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家庭教育,关键在于从几个基本角度认识“儿童”是什么——
首先,儿童是人,是一个生命体。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伤病是残疾,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
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
其次,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阶段是不可能省略的阶段。一个人如果活到80岁,他的一生只有29200天,人活到18岁只有6570天,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这6570天不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孩子应该享受大自然赋予他的童年生活,身心的健康发展才有可能。现在我们的教育有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从而忽略孩子当下的、自身个性的成熟和作为孩子的各种需要。家长玩命让孩子上好的幼儿园,上重点小学……结果孩子还没上学就厌学了,考幼儿园比考研究生竞争还激烈。为了孩子的未来而牺牲他们的现在,是违背孩子自身成长规律的,结果是为孩子的发展制造了障碍,使其偏离正常轨道。
再其次,儿童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是特殊的权利主体。孩子从出生的那天起就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之外的所有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还享有不同于成年公民的、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殊权利。对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最后,儿童是独立的人,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和实现自身理想的工具。孩子有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对自己的事有了主张,他就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实际上,成年人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孩子成长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而不能代替孩子的成长,也不应当把成人社会不适宜孩子的东西强加给他们,因为孩子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就家长来说,无论有多么正确的观念、掌握了多么科学的方法,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如果不能够作用于自己的孩子,不被孩子所接受,全都无济于事!
期待儿童权利的概念深入人心
“可惜现实生活中,这些简单的道理不仅常常被家长们忽略,而且还被家长们排斥。”关颖叹了一口气说,比如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还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翻了天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即使是家庭教育的指导者、研究者,也未必意识到“尊重是爱和教育孩子的前提”。关颖强调说:“没有尊重的爱是让人痛苦的爱,没有尊重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甚至会伤害孩子。尊重什么呢?我认为就是尊重孩子的权利。对父母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可以说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孩子不是个人的财产,他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的主权的,可惜这一点许多家长很难理解。”童小军指出,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比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其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童小军呼吁说,家长要在孩子“全人”、“全程”健康成长的理念上达成共识,要在家庭教育指导中避免有损儿童权利的言行,避免那些表面上爱孩子实际上伤害孩子的认知和行为。一定要加强儿童权利的研究,加大儿童权利的宣传,宣传要连贯而持续,内容和方式上要通俗易懂,让儿童权利的概念深入每一个家长、教师和儿童的心中。(记者 杨咏梅 实习生 欧阳美娴)
【链接】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4月2日,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将《公约》规定的各项基本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将“18岁以下的任何人”界定为“儿童”,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同一含义。
儿童权利
生存权:包括生命权、生活保障权、健康权以及成年公民所具有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国籍权、名誉权等。
发展权: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信息权、娱乐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儿童享有获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受监护权、受抚养权等,必要时社会应予以援助,使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和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
参与权: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享有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媒体链接: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2014年3月20日第12版):
http://www.jyb.cn/china/gnxw/201403/t20140320_574681.html
部分转发:
中国经济网:http://edu.ce.cn/xw/201403/20/t20140320_1484984.shtml
中国青年网:http://edu.youth.cn/2014/0320/151123.shtml
凤凰网:http://hebei.ifeng.com/edu/detail_2014_03/20/2009879_1.shtml
(汪耀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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