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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计〔202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我省将在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新建或扩容提质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扶持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面向服务全省产业园探索建设若干功能性产业园。为做好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对照《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关于申报对象和数量、申报条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下。
(一)跨县集群产业园
在优势产业带选择产业基础好,三产融合度高,在全省领先、全国影响较大的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区域必须跨两个以上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区域内产业特色明显,种养规模大,其中: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20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家禽出栏量5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一二三产融合基本形成,全产业链完整,形成了跨县域的产业集群。实施主体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特别是要与产业帮扶结合紧密。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可申报建设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10-15家。
(二)特色产业园
在3-5个乡镇区域范围,围绕1个特色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原则,建立了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5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出栏量1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全产业链完整,基本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实施主体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特别是要与产业帮扶结合紧密。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可申报建设1个特色产业园(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地点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不占当地指标)。特色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5-8家。
(三)功能性产业园
功能性产业园的服务范围面向全省,主要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可申报建设1个功能性产业园,上市企业须经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实施主体数量为5-8家,建设地点可在全省范围内,条件成熟的择优安排。
支持建设成效较好、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进一步扩容提质增效,扩大带动面。
(四)其他条件
1.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不在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南药、茶叶、花卉、油茶、水产、橡胶、农产品冷链物流12类产业范围的,功能性产业园服务领域不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5大领域的,不予受理。申报产业园数量超过规定的,退回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应择优遴选实施主体,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上市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3.跨县集群、特色产业园必须提前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二、绩效目标
(一)跨县集群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绩效目标
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优势产业带,种植业类产业园、养殖业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20亿元、40亿元以上,冷链物流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增长10%以上;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种植业类产业园、养殖业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
(二)功能性产业园绩效目标
突出产业链关键环节,聚焦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人才、科技、机构等要素资源集聚度高,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产业整体效益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请示文件和经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同意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和资金使用方案。
申报请示文件。正文部分必须重点说明:特产和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依据,功能性产业园核心技术规模以及依据;经责任主体核实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有经责任主体审核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有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落实xx亩建设用地等相关表述。
附件部分必须包含:
1.本通知附件1、2所有表格。
2.产业园1000字简介。
3.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包含具体的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等。
4.落实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和权属佐证材料(逐页盖章),具体可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佐证材料含:
(1)使用实施主体存量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或用地用途调整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会会议通过文件等。
(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
建设规划方案。包含主导产业、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建设任务、建设现状(跨县集群和特色产业园——生产+加工+科技+流通、功能性产业园——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内容应与建设规划方案相对应,方便查阅。国家和省出台印发的相关文件,佐证材料尽量精简,同一证明要素不宜重复。
资金使用方案。必须包含:
1.产业园总体情况介绍(含产业园建设现状、新建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概算等,约3000字)。
2.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附件3)。
3.绩效目标(2021-2022年)。
4.产业园所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含企业登记注册证明、8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2020年度经会计所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表,请勿附整本会计报表)。
5.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联农带农实施方案。编制需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功能,各地政府应加大涉农资金的统筹力度,监督实施主体加大社会资本投入。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撬动地方统筹和社会资本不低于3倍,其中社会资本不得低于2倍;功能性产业园省财政资金撬动地方统筹和社会资本不低于1倍。鼓励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联农带农、数字农业和科技支撑等方面,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原则上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联农带农、数字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比例分别为15%、6%、2.5%左右。在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时,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测算,力求精准。方案内容要细化到建设项目单项、子项,不能以切块方式分配资金。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资产运行不良(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偏高等情形)。
有关数据是截止到2020年底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如部分数据统计部门无法提供,请责任主体解释说明,提供依据。
(三)装订要求
申报请示文件(红头)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中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资金使用方案单独成册,请用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xx县(市)xx产业园建设规划方案,xx县(市)xx产业园建设规划佐证材料,xx县(市)xx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特色产业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供销社须经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功能性产业园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上市企业须经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省级产业园申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公布建设的产业园纳入省级产业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二)网上申报及时限
各申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县级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24:00,市级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24:00。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该账号已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分配至市县农业农村局及省直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上报本市范围内所有申报项目,汇总附件1和附件2,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文件报送时限
各申报主体请于7月28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当面送至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楼),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立项公示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以现场核查、资料评审和演讲答辩方式进行竞争综合评审,由省整合资源、谋划指导、统筹安排,经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信息表(表一至表五)
2.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3.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7日
(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园办联系人:叶贞京,电话:020-37288750,:邮箱:nynct-yzj@gd.gov.cn;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黄婉薇,电话:020-37289982,邮箱:nynct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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