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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及监管部门关于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产品管理人现推动“兴业银行“现金宝(4号)”-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84212041】)(以下简称“本产品”)进行净值化转型,本次转型涉及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变更的相关安排
(一)理财产品变更的生效
自【2021】年【11】月【25】日【15:45】后管理人进行理财产品变更。本次理财产品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1】年【11】月【26】日生效。【2021】年【11】月【26】日(含)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或公告为准。同一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渠道可能存在差异,应当以各渠道不同的展示或公告为准。代理销售机构(渠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暂停申赎交易最迟不得晚于下文约定的时点,恢复申赎交易最早不得早于下文约定的时点。
(二)投资者的赎回
【2021】年【11】月【25】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变更,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净值化改造期间的特殊处理
1、理财利益分配处理
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4】日【15:45】-【2021】年【11】月【26】日【9:00】暂停申购申请,【2021】年【11】月【25】日【15:45】-【2021】年【11】月【26】日【9:00】暂停赎回申请,并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按照1元/份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进行净值化切换。自【2021】年【11】月【26】日【9:00】起管理人按照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式由现金分红变更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分配、按日支付。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并将该部分收益以理财产品份额形式按日结转到投资者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利益分配,使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理财产品费用的优惠
为顺利完成理财产品的变更,管理人对【2021】年【11】月【25】日的理财产品费用进行费率优惠,优惠后当日费率为0。管理人自【2021】年【11】月【26】日起恢复收取理财产品费用。
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变更
本产品原有运作模式为开放式预期收益率型,本次改造后运作模式为开放式净值型。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为顺利完成理财产品的变更,管理人将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做相应变更,主要变更如下,具体条款以更新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为准。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的变更
改造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包括《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
(二)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规则的变更
改造后的理财产品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的“申购/赎回安排”为:
1.开放日
(1)本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提交申购和赎回申请。
(2)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申购安排
(1)申购的时间
本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申购,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申购的确认
申购申请时间
申购日
申购确认方式
申购确认日
开放日【00:00】-【15:45】
申购申请日当日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申购日
开放日【15:45】-【24:00】
申购申请日后下一个开放日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申购日
非开放日【0:00】-【24:00】
申购申请日后下一个开放日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申购日
3.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本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赎回,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赎回的确认
赎回申请时间
赎回日
赎回确认方式
赎回确认日
开放日【9:00】-【15:45】
赎回申请日当日
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赎回日
开放日【15:45】-下一个开放日【9:00】
赎回申请日当日
1.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单个投资者累计赎回上限为【5】万份。
赎回日
非开放日【0:00】-【24:00】
赎回申请日当日
1.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单个投资者累计赎回上限为【5】万份。
赎回日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
(3)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0.01】份。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三个开放日,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为【20万】份。
(三)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变更
改造后的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累计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1)申购申请不得撤销;(2)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净赎回申请,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3)产品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针对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的相应赎回款项将会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资者;(4)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产品管理人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四)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式的变更
改造后的《产品说明书》“第八条 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约定: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产品管理人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五)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变更
改造后的《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约定: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六)理财产品费用的变更
改造后的《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的“理财产品费用”为:
“1.认购费:【0% 】。
2.申购费:【0% 】。
3.赎回费:【0% 】。
4.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0.30% 】。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30% 】。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
7.超额业绩报酬:无。
8.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补充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您对以上事项有疑问,您可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1或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业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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