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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
2023年6月25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听取了县教育局、卫健委、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有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研究
(一)研究县国资委《关于侯刚申请辞去担任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侯刚同志辞去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县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叶城县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制度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叶城县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制度》的学习、领会和执行,由县国资委负责按照规定抓好国有企业的运营、监督、管理,确保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研究县住建局《关于申请发布叶城县二手房销售参考价格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二手房销售参考价格,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外公布。
(四)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1宗国有土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乌吉热克乡14村养殖小区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YCX2021—43号、YCX2021—44号、YCX2021—45号、YCX2021—46号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六)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新疆脑之源食用油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
(七)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棚户区改造重建范围房屋办理不动产证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解决棚户区改造重建范围房屋办理不动产证有关问题的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严防出现遗留问题和信访问题。
(八)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喀什阿卡孜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等7个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喀什阿卡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等7个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7个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核实。喀什供电公司要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占用农村公路用地,不得损毁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电线杆要与公路保持安全距离。
(九)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康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康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十)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修建黑恰沟道路有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项目调整为西合休9村境内的黑恰沟道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要求将项目实施好、推进好,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土地手续,逐条分析,做到合法合规。
(十一)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使用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部分地方资金资金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方案2,即: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部分地方资金,用于铁提乡1村—伯西热克镇1村道路建设,剩余资金用于修复棋盘10村至13村水毁道路。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后续工作。
(十二)审议县医疗保障局《叶城县2023年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总额控制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由医疗保障局负责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要求,按照总额控制方案抓好各项工作。
(十三)研究县住建局《关于对叶城县南疆细胞治疗中心(中新健康城二期)3#、4#楼工程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南疆细胞治疗中心3#、4#楼工程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十四)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七个小区解决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七个小区解决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抓好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三个基层网点划拨土地转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三个基层网点划拨土地转出让,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
(十六)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处置33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处置33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工业园区储水调节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工业园区储水调节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抓好办理。
(十八)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叶城县佳和实业有限公司遗留问题的请示》
会议决定,暂不同意县自然资源局解决叶城县佳和实业有限公司遗留问题的请示。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沟通对接,掌握了解实际情况,确保合规合理合法,待下次常务会进行再次研究。
(十九)审议县发改委《叶城县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审议县商工局《叶城县推进现代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推进现代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三年行动方案》,及时与各单位对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负责依照行文程序下发执行。
(二十一)审议县商工局《叶城县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与各单位对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负责依照行文程序下发执行。
(二十二)审议县商工局《叶城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与各单位对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负责依照行文程序下发执行。
(二十三)审议爱卫中心《叶城县2023年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3年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办负责依照行文程序下发执行,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十四)审议县民政局《叶城县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由县政府办负责依照行文程序下发,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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