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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11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12、已脱贫但尚未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是否还能搬迁?
由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识别认定、搬迁方案制定与实际实施搬迁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已列为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搬迁入住前脱贫的现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这类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标注脱贫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可继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易地扶贫搬迁不仅是为了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也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其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不足、脱贫基础脆弱等问题。因此,除因搬迁对象识别认定不精准需要调整的外,只要符合迁出区条件且仍有搬迁意愿的已脱贫搬迁对象,都可以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13、搬迁协议签订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
14、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户需要签订哪些协议?
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提出搬迁申请后,当地政府要与其及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两12个基本协议。同时,为使搬迁群众能够及时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和产业就业帮扶,地方政府应适时与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家庭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协议》或制定相关产业、就业帮扶措施,以及应享受的惠农益贫政策,确保他们有业可就、稳定增收、实现脱贫。
15、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户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
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实行整户识别、整户管理、整户搬迁,不允许其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尤其要杜绝未搬迁成员继续占有和居住应拆除(腾退)旧房的现象。
16、迁出区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贫困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迁出范围。
17、如何科学选择安置点?
地方政府对安置点选址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原则,以有利于搬迁群众13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脱贫为基本前提,以有利于安置点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融合衔接为主要遵循,尽量选择资源优势突出、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基础较好、就业创业便利的地区。一是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二是规避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地势相对平坦开阔,满足环境承载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区等地区。四是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此外,集中安置规模超过 800 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综上,安置点选址应尽量做到“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靠近中心村、靠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靠近旅游景区。
18、国家为什么鼓励实施村组整体搬迁?
搬迁方式可分为“村组整体搬迁”和“村组部分搬迁”两种。两种搬迁方式中,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村组整体搬迁”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村组整体搬迁”是解决深度贫困村、连片特困村整体贫困问题、实现“挪穷窝”“断穷根”的最有效途径。一是有利于破解迁出村整体贫困问题,避免因搬迁不彻底留下“后遗症”,成为产生新贫困的“温床”。二是有利于14解决贫困地区村多、村小、村散,以及“空心村”“空壳村”等问题,为撤村并点、优化乡村布局、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有利于迁出区土地整体复垦复绿,为推动迁出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
19、安置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一是按人口集中度划分,可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集中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 6 户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分散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 6 户以下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或通过插花、投亲靠友等方式实施零散搬迁的安置方式。二是按发展类型划分,可分为农村安置、城镇安置两类。农村安置包括在行政村或中心村内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安置等;城镇安置包括在城市或集镇安置、主要依托城市或周边工业园区安置等。
20、不同安置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农村安置。搬迁群众作为农村居民,继续在农村生活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一定比例。采取农村方式安置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引导搬迁群众逐步改变旧有生产方式,通过土地流转、引进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因地制宜推动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农业产业发展,使搬迁群众逐步转变为新型农民,并帮助他们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二是城镇安置。搬迁群众作为城镇居民在迁入城镇生活,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除外)主要在二、三产业就业,工资性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当地政府应优先选15择经济要素集聚功能强、创业就业机会多、人口承载容量大的县城和中心集镇布局建设安置点,使搬迁群众逐步改变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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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二)》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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